一、化學(xué)成分合金的化學(xué)成分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規定。
二、力學(xué)性能
(1)當采用鑄造模具試樣檢驗時(shí),其力學(xué)性能應符合GB/T15114-1994規定。
(2)當采用鑄造模具本體檢驗時(shí),其指定部位切取試樣的力學(xué)性能不得低于單鑄試樣的百分之七十五。
三、鑄造模具尺寸
(1)鑄造模具的幾何形狀和尺寸應符合鑄件圖樣的規定。
(2)鑄造模具的尺寸公差應按GB/T6414-1999的規定執行。
(3)鑄造模具有形位公差要求時(shí),可參照表5;其標注方法按GB/T15114-1994的規定。
(4)鑄造模具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鑄造斜度,其不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;待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。
四、鑄造模具需要時(shí),其加工余量按GB/T15114-1994的規定執行。
五、表面質(zhì)量
(1)鑄造模具表面粗糙度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規定。
(2)鑄造模具不允許有裂紋、欠鑄、疏松、氣泡和穿透性缺陷。
(3)鑄造模具允許有擦傷、凹陷、缺肉和網(wǎng)狀毛刺等缺陷。但其缺陷的程度和數量應該與供需雙方同意的標準相一致。
(4)鑄造模具的澆口、飛邊、溢流口、隔皮、頂桿痕跡等應清理干凈。但允許留有痕跡。
(5)若圖樣無(wú)規定,有關(guān)壓鑄工藝部分的設置,如頂桿位置、分型線(xiàn)的位置、澆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由生產(chǎn)廠(chǎng)自行規定,否則圖樣上應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(6)鑄造模具需要加工的表面,如拋光、噴丸、鍍鉻、涂覆、陽(yáng)極氧化、化學(xué)氧化等須在圖樣上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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